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文件精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实施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包括基础上和基础下两部分内容;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专业案例分为专业案例上和专业案例下两部分内容。
三、报名条件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⒈取得(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⒉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⒊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⒊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⒋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⒈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⒉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⒊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⒋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⒌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⒍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⒎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专业对照表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岩土工程
本专业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岩土工程
结构工程
地下工程
隧道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地震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
城镇建设
道路工程
铁道工程
铁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市政工程
机场工程
地质工程
地质工程
工程地质
地质学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地下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
勘查技术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查技术与工程
勘察工程
水文地质
应用地球物理
地球物理
应用地球化学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
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
水工建筑力学
水利水电
水电站
水工结构
土木水利工程
岩土工程
本专业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整治)工程
水资源与海洋工程
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建设与装备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
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
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
水务工程
水务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地质矿产勘查
煤田地质勘探
地球化学与勘查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质勘察
石油地质勘察
地球物理勘探矿产地质勘察
探矿工程
钻掘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钻井工程
矿物资源工程
能源与资源工程
资源勘查与开发
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查
矿场地球物理
矿物资源工程
相近专业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固体力学
工程结构分析
理论与应用力学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沙漠治理
岩土工程
相近专业
石油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工程
煤及煤层气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与技术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海洋工程与技术
测绘工程
测绘工程
工程测量
海洋油气工程
海洋油气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
遥感科学与技术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土地与环境
环境监察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工程
灾害防治工程
防护工程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四、报名办法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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