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习资料> 正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文件精神,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实施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包括基础上和基础下两部分内容;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专业案例分为专业案例上和专业案例下两部分内容。

三、报名条件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⒈取得本专业(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⒉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⒊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⒊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⒋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⒊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⒋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⒎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⒏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专业对照表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暖通及空调工程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消防工程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消防工程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工程

本专业

能源与动力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食品科学与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排水

工程

本专业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四、报名办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